宁乡市人民法院金融消费速调中心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2022-05-30 13:44:05          来源:湖南法制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邹晴 | 点击量:40632         

湖南法制报讯(通讯员 邹晴)2022年5月20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召开金融消费案件速调工作座谈会,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剑钧,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负责人及部分银行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宁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珍枝主持。

宁乡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谢苗苗在会上作宁乡法院金融消费案件速调中心案件办理工作报告

邹建钧指出,宁乡法院成立金融消费案件速调中心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落实落地之举,是贯彻中央稳金融要求的守正创新之举,是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能动司法的便企利民之举,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依法维权的公正高效之举。同时他要求,要加强互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诉讼办事流程,提高金融纠纷解决效率。 

近三年来,速裁团队所办案件中,金融消费纠纷占比明显增高,由2020年的7.92%增长至2022年的40.99%。

金融消费案件诉调中心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5月19日,共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等共计2230件,占全院同期案件办理数量的23.27%,金融消费案件速调中心对该类案件优先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办理,对于诉前调解未成功的案件迅速转入诉讼程序,由速裁团队适用一审诉讼程序办理。其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共725件,诉前调解成功中进行司法确认的154件、涉案标的113611815.83元,调解成功撤诉571件,涉案标的19641279.79元;诉前调解办理中75件,调解成功案件平均办理周期2天;诉前调解未成功进诉讼程序审理的1430件,办结1352件(其中调撤164件),办理中78件,平均结案周期13.6天。

【典型案例】 2019年起,龙某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并通过网络平台与该银行签订了多份《个人借款合同》,至2022年4月5日,龙某就应还借款本息造成多次逾期,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

该案通过繁简分流系统移交至金融消费案件速调中心调解员处。在调解员与龙某沟通后得知,龙某经营的多家商铺因疫情原因入不敷出早已关闭,龙某本人不幸经历车祸,现行动不便无法工作,家中房屋现已变卖还债,目前一家人在廉租房居住,全部经济来源仅靠妻子打工收入,龙某对借款本金无异议但现阶段无法偿还。

调解员综合分析案情后,考虑到龙某的现实困境,通过背对背的调解,耐心与双方沟通。最终,银行自愿放弃主张的罚息、复利、律师费共计1万余元、同时将年利率标准调低6%,同意龙某对欠款分36期(36个月)偿还,并将第一笔还款期限延缓至三个月后。

薄薄两页调解内容,却倾注了调解员的专业与温度,传递了浓浓的司法温情,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轻了负累,同时也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与良性循环。

宁乡法院金融消费案件速调中心的成立,有效构建了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路径,切实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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